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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滴滴司机账号醉驾接单获刑

作者 lawyeryi 浏览 发布时间 2018-09-08 11:31:50


据湖南日报报道,罗某因无业便想注册成为一名滴滴专车司机,并以此维持生计,但其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所以无法在滴滴平台注册账号。为此其借用其同学以林某的身份信息注册。2018年8月25日晚上,罗某在其朋友家数杯白酒下肚后驾车离开。到了次日凌晨5时许,李某见平台上有订单可接,便抱着侥幸心理,接到一名乘客并将其送到了火车站附近。谁知在因罗某不胜酒力,其竟在回程途中一路口睡着了,直至8时许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罗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4.6毫克/100毫升。后法院一审判决罗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罗某醉酒驾驶,且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4.6毫克/100毫升,显然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了,依法面临六个月以下的拘役。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从重处罚,于是法院便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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