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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作者 lawyeryi 浏览 发布时间 2018-11-16 21:53:53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这个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什么情节下构成串通投标罪。下面就由深圳刑事律师为你介绍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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