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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醉驾缓刑指南

作者 lawyeryi 浏览 发布时间 2018-12-28 13:43:01

 
因醉驾被刑事拘留,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将排期进行开庭,开庭后将根据案件情节予以判刑,那么醉驾案件法院能不能判缓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呢?下面就由深圳刑事律师网做简单介绍: 
 
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具体到醉驾案件来说,一般来说,犯罪情节较轻(指血液酒精含量不高,没有发生事故,没有在高速路快速路醉驾等情形),有悔罪表现的醉驾案件,缓刑的通过率会比较高。 
 
以下醉驾情节一般不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轻微事故除外),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 
(七)有酒驾前科或者其他犯罪前科的; 
(八)吸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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