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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高速公路哄抢行为:要严格执法

作者 lawyeryi 浏览 发布时间 2018-09-05 20:45:28

  
据新闻媒体报道,近日在山东德州一辆红色福田货车拉着一车桃子与一辆奥迪轿车相撞,货车车主受伤严重,现场也是一片狼藉。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有20多名群众在现场,秩序比较混乱,都在抢桃子。民警赶紧维持现场,让无关的群众不要在这围观,在这哄抢桃子,大部分群众都散去了,还有十几个上了年龄的老太太还是我行我素在抢桃子。当民警上前阻止时,竟然还振振有词,情绪激动,反问民警“我犯法了?都逮了吗?”据了解,原本一万斤的桃子在民警帮助下收回不到三分之一,除部分摔坏外,大部分都被抢走,车主损失严重。村民的抢逃行为无疑是“趁火打劫”。 
那么村民的行为是否违法,下面深圳刑事律师就就该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该规定,只要存在哄抢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需要进行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也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知,对于聚集他人一起哄抢的组织者,要以刑事手段进行打击。严重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下的刑罚。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上面新闻中的村民显然已经违法了,至少可以进行治安拘留。但高速翻车物品散落四处,附近村民哄抢的事履见报端,但真正以上面违法的方式处理的几乎没有,公安机关执法不严,哄抢者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也无法形成有效震慑,这也是哄抢行为履履发生的原因之一。 
因此,深圳刑事律师建议,今后面对类似哄抢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勇于亮出法律武器,追究哄抢者的责任,让哄抢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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